税博士
如果你的企业在税务登记上有疑问,如果你想了解发票的使用范围,如果你对纳税申报中应报送的资料不明确,如果你有地税方面的疑问,欢迎给《地税在线·税博士》来信,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尽快给予解答并在报上刊登。来信请寄: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今日早报》经济·地税版,邮编310039;你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给我们,邮箱地址:money@zjnews.com.cn。
问:租房办公由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依据上述规定,承租房屋者不是产权所有人,因而不用缴纳房产税,但如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则应由租房办公的单位缴纳。
问:企业在异地拥有房产,但没有设立公司或办事处,房产税应在何地申报缴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应在房产所在地申报缴纳。因此,尽管企业没有在异地设立公司或办事处,但当地的房产,不论用于营业、出租、出借的,均应在房产所在地申报缴纳房产税。
问:旧房安装的中央空调是否应计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因此,旧房安装的中央空调应该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问:纳税人把自有的房产无偿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由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的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
问:电梯是否应纳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003号】的规定,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因此,电梯的价值应纳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
问:烟囱、水塔是否应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003号】的规定,房产税只对构成“房产”的建筑物缴税。“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不用缴纳房产税。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你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本期解答:浙江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