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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29版:地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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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税博士
  税博士

  如果你的企业在税务登记上有疑问,如果你想了解发票的使用范围,如果你对纳税申报中应报送的资料不明确,如果你有地税方面的疑问,欢迎给《地税在线·税博士》来信,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尽快给予解答并在报上刊登。来信请寄: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今日早报》经济·地税版,邮编310039;你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给我们,邮箱地址:money@zjnews.com.cn。

  

  问:个人取得哪些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以下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问:个人取得不同应税项目的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个人取得税法所列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所得的,应按照各项所得分别减除相应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每个人应当就其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哪些个人必须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二条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问: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单位向个人支付一元的应税所得也须申报吗?

  答: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里所说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所以,即使单位向个人支付一元的应税所得,也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申报。(2212907)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你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本期解答: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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