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章文有 于根清
早报讯 日前,浦江县地税局稽查局查处了浦江某公司下属员工年所得超过12万元未进行纳税申报案,查补个人所得税126450.2元,加收滞纳金1278.05元。
今年4月,浦江县地税稽查局在查处某案过程中,发现某公司下属员工有三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未进行自行纳税申报,在2006年度内除工资薪金外,三人还取得了632251元(平均每人210750.33元)收入。主要包括两方面收入:一是企业以利息形式支付给个人的金额为205860元(平均每人68620元);二是企业以支付保险费形式支付的426391元(平均每人142130.33元),按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这些收入也应计入个人年所得进行纳税申报。(062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