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沈税
早报讯 目前,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正在全省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不过也有一些人担心:自己申报之后,一些个人信息会不会泄露出去。为保守纳税人秘密,维护纳税人权益和经济安全,日前,省地税局出台了《浙江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保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个人申报信息由专人保管
《办法》规定的保密信息的范围包括:个人身份、家庭住址、个人收入、征补退抵税款,涉及某个单位人员整体收入、纳税情况,以及其他省局要求保密的相关信息。
以上涉密信息按“秘密”级信息进行管理,纸质资料按秘密资料进行归档保管。每一位地税干部有依法保守纳税人涉税信息秘密的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者传播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非经本人书面授权同意,不得宣传个人及某特定人群的涉密信息。
个人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均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严防外泄。地税机关内部工作人员未按照《办法》操作,造成个人纳税申报有关信息泄露的,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利益受损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查询环节也要保密
《办法》规定,各级地税机关必须指定正式在编地税干部受理、签收或接受纳税申报资料;纸质申报资料录入计算机无误后,随即装入专用档案袋封存,在封口处加盖受理人员印章;纸质申报资料封装后,按日归档,地税机关内部不再流转;网上申报数据接收后,仅在地税机关内部进行自动加密储存和流转。
在信息查询环节,各级地税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个人涉税信息的查询。不得授予非指定人员查询权限。采取上门申报或邮寄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需查询本人纳税申报信息的,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由本人到主管地税机关查询。各级地税机关不接受其他个人任何形式的查询。网上申报纳税人可以凭主管地税机关提供的网上申报注册码和自行设定的密码通过网络自行进行纳税申报信息的查询。
另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地税部门配合协查的,需验证查询人员身份,并经县级(含)以上地税局(分局)局长批准,方可提供个人有关涉税信息。(151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