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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供办公用房,未收取任何费用,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浙地税函[2005]303号文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房屋开发单位在住宅区房屋交付使用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无偿提供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为本住宅区服务的用房,不征收营业税。
问:残疾人保障金是如何缴纳的?
答: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各用人单位均须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到比例的,依法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应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纳保障金。按规定就业比例安排残疾人不足1人的单位,根据实际差额比例缴纳保障金。
问:用自己的住房开店经营,为什么还需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用自己的住房开店经营,属营业用房,需缴纳房产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的70%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问:本单位租用一厂房,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本单位缴纳,还是由厂房的所有者缴纳?
答: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问:工资薪金(非独立劳务形成的收入)和劳务报酬(独立劳务形成的收入)如何区分?
答:企业与员工有雇用关系的员工取得的收入为工资薪金,没有雇用关系的为劳务报酬。
本期解答: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税博士